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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milton v. OpenAI Corp.

📋 案件信息

项目 内容
案号 US-2020-001
法域 美国(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)
裁判日期 2020年6月15日
案件类型 合同成立争议 - 要约承诺争议
重要性 ⭐⭐⭐ 高

👥 当事人

  • 原告: Hamilton(自然人)
  • 被告: OpenAI Corp.(法人)

📝 案情摘要

原告通过被告网站的自动系统订阅服务,系统立即发送确认邮件。原告主张合同未成立,因为缺乏人工确认。

⚖️ 判决要旨

自动系统发送的确认邮件构成有效承诺,电子合同成立。

法院认为,现代商业实践中,自动系统作为公司代理人,其即时回复应被视为公司的承诺。对价存在于原告的付款承诺和被告的服务提供义务之间。

📊 法律分析

争议焦点

  1. 自动回复系统是否构成有效承诺
  2. 法院认定:自动系统可作为公司代理人
  3. 即时回复符合商业惯例

  4. 电子合同中的对价认定

  5. 原告付款承诺构成对价
  6. 被告服务义务构成对价

  7. 即时确认系统的法律效力

  8. E-SIGN Act支持电子合同效力
  9. 与传统邮件规则一致

判决结果

判决合同成立,被告胜诉。

🔍 案例意义

本案确立了自动系统在电子合同中的代理人地位,对数字经济时代的合同成立规则具有重要指导意义。

影响领域: 电子合同、自动系统、数字商务

📚 相关法律

  • Restatement (Second) of Contracts §24
  • UCC Article 2
  • E-SIGN Act

🔗 相关案例

📖 参考链接


💻 机器分析数据

{
  "holding": "自动系统发送的确认邮件构成有效承诺,电子合同成立",
  "significance": "确立自动系统在电子合同中的代理人地位",
  "key_legal_issues": [
    "自动系统代理人地位",
    "电子承诺效力",
    "即时确认系统法律性质"
  ],
  "applicable_law": {
    "statute": "E-SIGN Act",
    "precedent": "Adams v. Lindsell",
    "convention": null
  },
  "damage_award": {
    "type": "确认合同有效",
    "amount": 0,
    "currency": "USD"
  },
  "comparative_notes": {
    "US": "遵循传统对价原则,但适应数字时代发展",
    "EU": "欧盟电子商务指令有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要求",
    "JP": "日本民法典第521条要约拘束力规则可能得出不同结论",
    "SG": "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有类似规定",
    "VN": "越南2015民法典对电子合同规定尚不完善",
    "KZ": "哈萨克斯坦民法典需要类似判例补充"
  }
}

录入日期: 2026-03-29 录入人: Changlaw 审核状态: 已审核